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销售网点的确定。市商务局根据文件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及我市城乡实际,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定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后兑付。
三、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的主要任务。各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积极开拓农村家电市场。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人督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确保网点规范经营;要督促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登记工作,并在产品销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网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市商务局备案,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等重大突发性事件。
(二)商务部门的主要任务。市商务局全面协调、指导全市家电下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负责对备案网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查看,受理符合条件的备案网点,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管理,指导销售网点规范业务操作,做好政策咨询、协调服务。
(三)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的财政政策宣传,指导乡镇财政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及时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建立资金台帐,安排工作经费等。乡镇财政所要做好申报补贴的材料审核。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工作的指导,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市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买人专用存折上。市财政局要建立资金台帐,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纠正工作中的偏差,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桐城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市商务局、财政局和销售企业及网点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和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并报上级商务部门备案。商务局、财政局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五、本方案自即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