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专项担保资金 |
|
| 2008-07-29 09:25 文章来源:桐城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解决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进出口。省财政厅、商务厅建立了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主要用于为中小出口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实行专款专用。担保贷款限额视企业出口规模大小而定,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9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不得上浮。被担保企业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信用证及有经济实力的第三方为其反担保,也可以以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