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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促进政策资金
2008-07-29 09:26  文章来源:桐城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1)企业对外投资,按实际对外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合同额2‰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签约,每外派1名劳务人员,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贷款贴息
(1)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境外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银行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不超过3年。贷款额不超过中方对外投资总额。
(2)企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境外项目建设的贷款,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银行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不超过3年。贷款额不超过合同额。
3、境外高新技术研发机构运营费用
企业境外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实验室租赁费、境外高新技术专利购买、使用费,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企业奖励
当年实际对外投资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当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当年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当年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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